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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5年溫室氣體盤查登錄擴大範圍(草案),新增應盤查業者491家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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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境部氣候變遷署 於 2024年2月14日 召開「115年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草案」研商會議,正式公告 擴大溫室氣體盤查登錄對象,納入更多 運輸業、服務業、醫療與教育機構、製造業等高耗能企業,確保台灣減碳數據更完整,並為未來減碳政策奠定基礎。

本文將針對 各產業 說明 對象條件、執行細節及盤查時程,協助企業順利因應新法規要求。


碳盤查登錄制度概述

根據 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第21條,政府公告具有溫室氣體排放源的事業須進行 盤查與登錄,並適用 分級管理制度。目前已納入盤查登錄範圍的企業 (112年共553家) 主要來自:

  • 發電業:57.45%
  • 鋼鐵業:12.77%
  • 化學材料製造業:10.24%
  • 水泥業:3.66%
112年所列管應進行溫室氣體排放報告(GHG reporting)之事業排放量占比。
112年所列管應進行溫室氣體排放報告(GHG reporting)之事業排放量占比。

為強化碳排放管理,政府此次擴大盤查範圍,新增下列 產業與條件

115年預計新增之產業別與申報門檻。
115年預計新增之產業別與申報門檻。

產業別盤查登錄條件與執行細節

🚆 運輸業:納入大規模客貨運業者

對象條件

  1. 🔹 鐵路運輸業:所有業者需登錄。
  2. 🔹 捷運運輸業:所有業者需登錄。
  3. 🔹 公路客運業:擁有 200輛以上 營運車輛的業者需登錄。
  4. 🔹 遊覽車客運業:擁有 200輛以上 營運車輛的業者需登錄。
  5. 🔹 貨運業(路線貨運、貨櫃貨運):擁有 200輛以上 營運車輛的業者需登錄。

執行細節

  • ✅ 企業須紀錄 所有營運車輛的燃料消耗量與行駛里程,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。
  • ✅ 須整合 GPS、車隊管理系統與油耗數據 以確保數據準確性。
  • ✅ 盤查範圍僅限 範疇一(燃料燃燒直接排放)與範疇二(電力間接排放)
運輸與製造產業之企業碳排放預定申報範圍出爐。
運輸與製造產業之企業碳排放預定申報範圍出爐。

🏢 服務業:大型商業設施需進行盤查登錄

對象條件

  1. 🔹 百貨公司、購物中心年用電量超過2000萬度單一場所超過1000萬度 需登錄。
  2. 🔹 量販店年用電量超過2000萬度單一場所超過1000萬度 需登錄。
  3. 🔹 資訊服務業年用電量超過2000萬度單一場所超過1000萬度 需登錄。
  4. 🔹 電信業:擁有 100家以上門市 的業者需登錄。
  5. 🔹 超市、連鎖便利商店:擁有 100家以上門市 的業者需登錄。
  6. 🔹 旅館業單一場所年用電量超過1000萬度 需登錄。

執行細節

  • 盤查內容:電力消耗量、能源使用效率、冷鏈與設備排放數據。
  • 政府支援:提供 台電用電數據串接,簡化企業申報流程。
  • 不須查驗:此類企業僅須進行盤查登錄,無須經查驗機構查驗。
115年擬增應執行排放申報之納管對象估計約491家,掌握溫室氣體排放量約1068萬公噸CO2e。
115年擬增應執行排放申報之納管對象估計約491家,掌握溫室氣體排放量約1068萬公噸CO2e。

🏥 醫療與教育機構:大規模單位須登錄

對象條件

  1. 🔹 醫學中心:經衛生福利部評鑑為醫學中心者,須進行盤查登錄。
  2. 🔹 大專校院:所有提供大學教育的公私立學校,須進行盤查登錄。

執行細節

  • 盤查內容:校園與醫療設施的能源使用、醫療設備與冷鏈管理的排放數據。
  • 減排策略:推動 綠色校園計畫、智慧能源管理,減少碳排放。
  • 政府支援:提供 盤查指引與示範案例,協助學校與醫療機構符合新規範。

盤查登錄時程

擴大盤查業者須於115年4月30日前持工商憑證登錄完成申報。
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uEf8M4igQs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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