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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金管會 接軌IFRS新規:上市櫃公司年報新增永續專章,溫室氣體範疇3揭露最快2027強制實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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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加速企業永續轉型,提升台灣在全球資本市場的競爭力,金管會於近日宣布,將針對上市櫃企業實施新的永續揭露準則,全面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基金會(IFRS Foundation)下的永續標準。此舉不僅強化企業的氣候財務資訊透明度,也避免漂綠行為,並促進台灣在2050年實現淨零轉型的目標。本文將詳細介紹這些新規範的內容、推動時程,以及其對企業的影響。

金管會於2023年6月26日發布的規劃中,重點落在兩項新的永續準則上:IFRS S1與IFRS S2。

S1為「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之一般規定」,其主要特點如下:

  • 強調永續資訊與財務報表的連結,企業需在相同的報導範圍內呈現相關資訊,並沿用財務報表的重大性定義。
  • 永續資訊的揭露時點需與財務報表同步,這要求企業必須在股東常會召開前即公告永續資訊,並將這些資訊列入年報的專章中。
  • 揭露位置包括財務報導文件(如管理階層評論、整合報告、策略報告等),其責任與財務報導相同。

S2則更專注於氣候相關的揭露,包含以下內容:

  • 要求企業披露氣候治理、策略、風險管理及目標,並需遵循氣候相關財務揭露(TCFD)的框架。
  • 特別針對溫室氣體排放與減量措施進行詳細披露,要求企業根據永續會計準則(SASB)針對特定行業的氣候相關指標進行揭露。
  • 要求企業揭露轉型到低碳經濟的計畫及氣候風險對其策略的影響,並設定具體的氣候相關目標與進展。

強化透明度與防止漂綠

金管會指出,這次的改革旨在強化永續資訊的透明度及可比較性,防止企業僅在形式上達成永續目標的現象,即所謂的「漂綠」。透過國際永續揭露準則,台灣企業將更透明地披露氣候風險與機會,特別是針對氣候轉型計畫中的細節,如溫室氣體範疇3的排放數據、轉型到低碳經濟的計畫、碳權的使用情形等。這些要求將確保企業的永續承諾有具體的數據支持,而非僅止於口頭或象徵性承諾。

更具體地說,S2要求企業揭露氣候相關目標的設定方法及進展,涵蓋的溫室氣體類型、範疇,以及是否使用碳權抵換達成目標。碳權是否經過第三方認證,也將成為揭露的重點之一。這些措施將大幅提升企業在氣候風險應對上的責任,促使企業投入更多資源進行減排與轉型。

永續揭露時程與適用對象

金管會規劃自2026年起,分三階段推動永續揭露準則:

  • 2026年: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將首先適用IFRS S1和S2。
  • 2027年:資本額達50億元以上但未達100億元的上市櫃公司加入適用。
  • 2028年:所有其他上市櫃公司皆需遵循IFRS S1和S2的揭露準則。

這樣的分階段推行,考量了企業在永續資訊揭露上的準備程度,給予較小型企業更多時間調整和準備。此外,台灣企業在永續揭露上將逐步採取與國際一致的標準,避免國內外資訊不對稱的問題。同時,年報的第四章將被規定為永續資訊專章,並要求與財務報告同時公告,這也意味著企業的永續資訊將不再僅是選擇性的報告,而是法定義務的一部分。

永續資訊豁免與彈性

為了確保新規範的順利實施,金管會將提供企業一定的豁免和彈性。例如,首次適用年度可以免除揭露比較期間資訊,並延後溫室氣體範疇3的揭露要求至2027年。此外,對於一些量化難度較高的揭露事項,企業可根據現行技術和資源揭露質性資訊,無須為了達成準則要求而投入過度的成本。

這些彈性措施的設計,是為了確保企業在過渡期間能夠順利應對新要求,同時也促進企業在永續發展道路上穩步前進。金管會強調,這些豁免措施並非永久性,而是為了讓企業能有足夠時間適應和準備,以達到最終的完整揭露要求。

展望未來:永續金融的藍圖

金管會已成立專案小組,負責推動台灣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,並將在未來幾年持續進行法規調適、教育訓練及最佳實務分享等工作。透過這些努力,金管會期望提升台灣企業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的競爭力,並吸引更多資本投資於具有永續發展目標的企業。

圖片來源: Pexels, 參考來源:CSR天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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